针对公众对餐馆“最低消费门槛”的质疑,北京市消费者协会表示,餐饮行业“最低消费”的设置直接推升过度消费,助长铺张浪费,不仅有悖于勤俭节约的道德,也不利于提倡文明健康的消费方式,应彻底取消。(2月24日新华网)
“最低消费”不是个新鲜话题,相信很多人都曾遇到过。且看这么一个事实,消费者张先生不久前和朋友在一家主营南方小吃的餐馆包间聚餐,“最低消费”却要3000元,“点来点去也凑不齐,最后只能同样的鱼点了3份”。都说“我的地盘我做主”,如今“我的餐桌我却做不了主”,为了满足这霸道的“最低消费”,消费者竟不得不“同样的鱼连点3份”,真可谓滑天下之大稽!
一个再浅显不过的理儿,那就是消费者需求什么,要购买什么,想花多少钱,这都是消费者自己的事儿,旁人万万不能干涉。任何人为地给消费者的消费设置门槛,都有悖于交易的自由,侵犯着消费者的自主权利。而如今一些餐馆怀着一己私利,竟然置消费者权益于不顾,单方面订立什么“最低消费门槛”,强制性地让顾客进行额外消费,不禁让人慨叹:这究竟是饭店还是“狼窝”?
不仅如此,这种不合理的“最低消费”,还会诱导过度消费,最终导致浪费。许多人都深有体会,约上几个朋友,本来每人一个菜一碗面足矣,然受迫于“最低消费”,为了凑足“总额”,到最后恐怕一个人一个菜两碗面甚至两个菜两碗面都有可能。然肚子就那么大,需求也有限度,过度消费血汗钱后,在满足了“最低消费”门槛的同时,却留下了众多剩菜剩面,成为浪费惊人的“中国式剩宴”。
更为严重的是,“最低消费”还牵涉进了群众广为诟病的公款吃喝。“钱是公家的,嘴是自己的”,为了满足“舌尖上的口福”,一些官员往往会拿着公家的钱一掷千金,小小的“最低消费”在其眼中也就实在算不得什么。少则上千,多则上万,借着“最低消费”壮起的“胆”,纳税人的血汗钱就这样被大肆挥霍。
为遏制浪费,杜绝公款吃喝,中央曾先后出台“八项规定”、“六项禁令”,要求厉行节约,习近平总书记更是就内参作出批示,“要求严格落实各项节约措施,坚决杜绝公款浪费现象”。而今要真正落实中央各项规定,厉行节约,不妨从身边小事做起,从遏制“最低消费”做起。若在加强商家自律的同时,对那些一意孤行,继续强制推行“最低消费”的不法商家课以重典,坚决取缔公款消费,“奢靡浪费”,就必将有所改善矣!(杨飞)